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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困农民工遭意外变故 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情
2026-10-21    来源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曲良莹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大][ 中][ 小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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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10-21

  近日,永宁县检察院干警上门为马某发放司法救助金。马某为聋哑人,无法言语致谢,只能用手势表达心中感激。朴素的真情融于眼神与手势之中,这场特殊的救助金发放现场,无声胜有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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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6年9月,永宁县检察院在街道开展普法宣传,马某妻子领取了一份民事执行监督的宣传彩页,在一旁小声念着上面的内容,检察干警向其详细讲解了相关规定临走时,马某妻子表示回家会仔细阅读这份宣传资料。数日后,马某及其妻子前往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咨询,后续提交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。经了解,2023年10月,马某在劳务作业期间不慎踩空,从二楼跌落,导致身体多处骨折,经综合评定为九级伤残。马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年事已高,无经济收入,应当履行的18万余元赔偿款仅赔付4万余元,剩余款项无法执行到位。马某失去劳动能力,且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,生活陷入困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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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及时高效办理救助案件,全面核实原案办理情况,检察官调取了原审审判、执行卷宗,与执行法官沟通案件执行及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情况。初核后,检察官认为马某在务工期间因民事侵权遭受人身损害,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获得赔偿,且身有残疾,生活陷入困境,符合救助条件。检察官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,开通残疾人救助绿色通道,实地走访马某家中及其所在村委会开展调查核实,并主动联系县民政、残联核实马某享受的社会政策情况,查明马某的伤情恢复情况、家庭收入、实际支出及生活困难状况,最终依法向其发放救助金2万余元,缓解家庭燃眉之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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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永宁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“检护民生”工作,聚焦残疾人、农民工等重点困难群体,依托12309检察服务窗口、普法宣传等渠道拓宽救助线索来源。健全与法院、民政、残联等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,主动摸排、快速响应、精准救助,把司法救助融入日常检察履职,以实实在在的检察举措纾民困、暖民心。

【编辑】:曲良莹
【来源】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